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雯)时隔2年,网售药品新规再度征求公众意见。11月12日至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允许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
记者注意到,2018年2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几乎向网售处方药宣判“死刑”。这一版本管理办法拟规定: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
与之相比,新版管理办法迎来“反转”。此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提到: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同时,允许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
如新版管理办法通过,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即将“开闸”。
网售处方药或放开
新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其中关于网售处方药的规定引发强烈关注。
新版管理办法明确,允许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简单来说,网售处方药的主体,必须首先是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实体企业,线下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够卖处方药。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而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
管理办法提到,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
包括处方药在内,不少药品对运输条件要求极高,新版管理办法对药品配送也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拟规定,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对配送药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保障药品储存运输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根据配送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温控方式,确保运输过程符合要求、配送活动全程可追溯。
此外,新版管理办法还对禁售范围进行了明确。以往禁止的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仍然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争议不断
近年来,对于是否放开网售处方药争论不休。
网购处方药在支持者眼中,好处显而易见: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不用频繁去医院拿药。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助理王岳认为,比便民利民更重要的是,放开网售处方药将真正扭转传统的药品销售模式,从而斩断传统药品销售中的商业贿赂链条,降低药品价格。
在传统模式下,处方药是被动消费品,由医生下处方,决定患者吃哪个厂家的哪种药,而互联网的药品交易,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评价能力,可以实现医生只开药品品种,患者自己在APP上选商品。他举例说,比如医生给患者开阿奇霉素0.25g/12粒,患者可以参考购药APP的用户评价,自行选择A厂、B厂或C厂生产的阿奇霉素。
质疑者则认为,处方药的安全性远比其便利性重要,网售处方药一旦放开将导致假处方泛滥,而滥用的处方药将严重威胁患者健康。因此,放开网售处方药必须慎之又慎。
近几年,网售处方药政策几经松绑、收紧,业内形象地称之为“翻烙饼”。反复的背后,是对网售处方药便利和安全的权衡。
2018年,中央层面密集出台多份“互联网+医疗健康”文件,透露了官方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鼓励态度。
其中,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均明确提出,允许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进入2019年,政策却再度收紧。2019年4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中拟规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这样“一刀切”的条款引起业界和学界激烈争论,最终未出现在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药品管理法》中。
离放开还差临门一脚
眼下,网售处方药政策几经松绑、收紧,离放开还差临门一脚。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史立臣认为,如新版管理办法通过,则意味着网售处方药即将“开闸”。
网售处方药放开后如何确保电子处方真实、可靠,将成为一大难题。
在史立臣的观察中,此前网售处方药政策未明,但已有药品零售企业“打擦边球”,通过自有网络平台或第三方平台销售处方药,例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而整个购药过程中并无药师审核处方或与购药者沟通用药情况。
人民网此前亦曾报道,在网络购药平台上传小狗照片当电子处方仍可通过审核,网购处方药。
新版管理办法对网售处方药作出了严格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电子处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新版管理办法还特别提到,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史立臣建议,网售处方药还应增加药师问诊环节,在购药者提供电子处方的同时,药师与购药者或其家属进行直接沟通,再次确认患者用药情况,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新京报记者 许雯
编辑 陈思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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